日立金属株式会社(以下称“日立金属”)对于近期部分中国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企业通过媒体就日立金属所持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及日立金属对该专利的许可事宜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发布,使烧结钕铁硼磁体产业的众多相关人士产生重大误解。为消除一系列信息发布给日立金属、相关专利被许可人及客户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日立金属针对上述信息发布就本公司的认识和观点作出说明。
高质量的专利群是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磁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日立金属长期以来致力于烧结钕铁硼磁体的研发与生产,并不断进行设备投资、开发投资等经营资源投入。日立金属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600余项有效的烧结钕铁硼磁体相关专利。这些专利既包括成分专利也包括工艺技术专利,且覆盖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的整个流程。这些高质量的专利群是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磁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近期,7家中国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企业组成的“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联盟”)反复通过媒体作出“其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日立金属的两项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提出无效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此已作出无效裁定”的信息发布。 目前,日立金属已针对上述申请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反驳意见,并已就构成该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展开了全面反驳。本案件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审理,构成该两项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是否有效尚未确定。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最终决定预计在2016年之后。参照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既往执法,先前作出的临时性判断在最终决定阶段被推翻的事例并不少见。 即使作出的判断构成该两项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无效的最终决定,亦非该两项专利本身无效;此外,暂且不论该两项专利,日立金属的其他600余项专利的有效性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实际上,几乎同时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的针对某一成分专利的单方再审查程序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对该专利的有效性重新予以确认。日立金属今后将会继续按照每个具体案件,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努力保护本公司、相关专利被许可人及客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日立金属已向12家企业授权许可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
联盟的部分成员企业,以日立金属未向联盟成员企业许可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日立金属一直以来都是诚意对待申请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许可的企业。目前,日立金属综合考虑该等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双方诚恳的交涉结果,已向包括8家中国企业在内的共12家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企业授权许可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包括上述12家在内的所有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已超过整体烧结钕铁硼磁体市场的需求。 此外,联盟成员企业一方面曾多次对外公开声明称“其拥有自主生产工艺及技术,并不侵犯日立金属的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却又作出与此明显矛盾的主张,诸如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述民事诉讼中多次主张“日立金属的专利为必要专利”等。 对此,日立金属亦将是在审理中的上述民事诉讼中,正当且合理地展开本公司的主张,维护本公司、相关专利被许可人及客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综上,部分中国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企业通过媒体就日立金属所持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及日立金属对该专利的许可事宜的信息发布,与事实严重不符。
日立金属今后对于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发布,将继续正当且合理地展开本公司的主张,维护相关专利被许可人及客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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